今年来,阜宁县总工会根据农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、离土不离乡的职业农民数量不断增加且入会欲望日增的新情况、新特点,积极探索在暂未建会的村(居)中设立工会筹建工作指导员(以下简称“指导员”),以此为村(居)工会组建打好“前站”,为农民工入会当好“向导”,让更多农民工尽快加入到工会组织大家庭之中来。其主要做法是立足“四个明确”:
一、明确“指导员”人选的产生范围:县总与镇区、街道党委沟通,在村(居)现有“两委”(支委或村委)中明确一名干部为“指导员”,负责本村(居)的农民工登记、管理、服务和工会筹建工作,由镇区、街道党委组织部门和工委联合行文确认。
二、明确“指导员”的工作职责:1.负责对本村(居)农(高效农业)、副(特种养殖业)、工(小微企业)、加(个体作坊)、服(餐饮等服务业)、流(外出打工)人员的基本情况摸底、登记造册工作;2.负责对外出打工人员所需证件的协调办理工作;3.负责组织本村(居)人员参加县、镇组织的用工招聘、技术培训、技能竞赛等活动;4.协助外出打工人员做好合法权益维护工作;5.协助外出人员家庭做好“三夏”及秋收(种)的帮工工作;6.负责本村(居)工会组建前的各项筹备工作;7.负责对农民工相关工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。村(居)工会成立后,“指导员”岗位自动取消。
三、明确“指导员”的相关待遇:1.与企业工会主席一样,参加镇街工委工作会议和镇工委组织的学习、培训等活动;2.村(居)组建工会时,工会专员优先作为本级工会或联合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参选,凡被选举为工会主席的,由县总工会行文批复,由镇政府按副村级待遇标准落实工资发放渠道。
四、明确“指导员”的考评措施:1.镇工委毎年对“指导员”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,工作表现突出的,报请政府给在年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再增资5-10%;2.县总工会根据镇区、街道考评结果,择优给予10名同志表彰奖励;3.表现突出的非党“指导员”,由镇工委向组织部门建议优先作为“入党积极分子”列入考察发展对象。4.年终考评分值低于80分的,建议组织部门进行人员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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